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合格人才,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基本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指对学生德育、智育、体育、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记录、评价和考核。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在测评指标上注重科学性,在测评方法上注重可操作性,在测评依据上注重目标导向性,在测评程序上注重突出学生主体性。
二、测评指标内容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业成绩(70%)+非学业因素成绩(30%)。
学业成绩计算的课程范围为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根据《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浙中大发〔2009〕77号),学业成绩的计算方法是以学生所修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所得的学分数,即该生的加权平均绩点。计算公式:加权平均绩点=各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各门课程的学分之和=∑(课程绩点×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最后将该生加权平均绩点转化为学业成绩(70%)。
非学业因素成绩由思想品德(8%)、基础文明(8%)、能力素质(8%)和同学互评(6%)成绩组成。其中思想品德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态度、实践公益等方面,基础文明包括文明守纪、学风表现、寝室文明等方面,能力素质包括就业创业、科技创新、文体特长、社会工作、特殊经历等方面,同学互评是指每位学生对班级同学的平时表现(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
三、测评时间程序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本人自评、同学互评、班组评议、学院评议小组总评4个程序。
(二)学生本人自评在每学年结束之后进行,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并提供相关实证材料。表格和相关实证材料由班级指定专人收齐后交班主任或辅导员保存。
(三)同学互评在每学年结束之后进行,班级每位学生按要求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同学平均得分。
(四)班组评议在下学年初进行,具体由班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是复核学生的自评依据,根据要求对每位学生各项指标的测评提出建议,并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班组评议结束后,由评议小组组长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班组评议意见应在班级中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成绩有异议的,可向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出,由班组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并向提出异议的学生反馈。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报告单》及《成绩汇总表》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班组评议小组由5~7位代表组成,班主任(或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代表,其余代表由班级民主推荐产生。
(五)学院评议小组总评在班组评议结束后进行,主要内容是结合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和班组评议意见,作出最后总评结论,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汇总表》。总评结论应通过学院公告栏等途径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内,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由学院评议小组负责处理。学院评议小组应对学生的异议进行复查并给出反馈意见。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
学院评议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党总支(党委)副书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分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年级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组成。
四、毕业总评办法
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在毕业实习前进行。
二年制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前1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值。
四年制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前3年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值。
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学年的奖惩,可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实施。
五、测评参考依据
(一)思想品德
思想品德成绩由基本分5.6分、附加分和扣罚分组成,总分值不超过8分。
1、奖励分
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按以下标准加分:
(1)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高中即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在大一评奖评优学期,经考核合格者可加0.5分;凡当学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且考核合格者,可加0.2分;当学年确定为中共(预备)党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且考核合格者,最高可加0.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加分。考核结果,由学院学生党支部提供;
(2)好人好事奖励分:凡有勇于举报违法行为、勇于向违法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拾金不昧等突出事迹者,受到院级、校级、县(区)级、市级、省部级和国家级表彰(有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决定或县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并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定),分别给予最高0.2分、0.3分、0.5分、1分、2分和4分的奖励;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救死扶伤受到有关部门的通报表扬、表彰,可参照好人好事奖励标准酌情加分,参加义务献血每次加0.2分(一学年限加一次);
(3)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每次加0.1分(以志协统一提供的数据为准),一年总分不超过1分;被评为“全国志愿者先进个人”者加4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区级加1分,校级加0.5分,院级加0.3分。
(4)积极参加小学期军训,被评为内务优秀排及军事优秀排等相关荣誉的成员每人加0.1分(可重复加分);获得优秀标兵等个人荣誉者可加0.2分。
(5)授予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院级“先进团支部”、“先进班级体”等荣誉称号的集体,其所属成员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0.2分,党日、团日活动类减半;获得“红旗团支部”称号的集体,其所属成员分别加1分;获得党团内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者,按照思想品德第(6)条标准加分;
(6)积极参加专业劳动、社会实践,并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者加4分,省级先进个人者加3分,市级先进个人者加2分,区级先进个人者加1分,校级先进个人者加0.5分,院级先进个人者加0.3分(先进集体则成员减半加分)。
(7)获得“体质测评先进班级”称号的集体,其所属成员分别加0.2分;
(8)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累计。
2、扣罚分
凡在被考评学期内有以下情形者,在基本分中按以下标准扣分,可累计扣分,直至扣完品德素质总分为止。
(1)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反动言论和行为,煽动闹事、组织非法游行集会、张贴大小字报、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品德素质项不得分;
(2)凡本学年受到学校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及通报批评等处分,分别在思想品德评分中每次扣6、5、4、3、2分,学院内部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党团内处分参照执行;
(3)有无故拖欠学费等其他不良诚信记录者扣1分;
(4)中共党员、班(团)学生干部,校院团委、学生会以及在校院学生工作部门管理和指导的学生组织内任职的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严重失职者,对突发事件或恶性违法违纪案件不报告、不及时处理、不制止或不抢救的扣2分;在事故中负有领导、组织责任者扣3分。
(5)学生在自评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班组评议或学院评议小组可在思想品德评分中根据实际情况扣1-3分;
(6)班级开展集体活动违反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的,其所属成员每次扣0.5分;
(7)在公众场合或互联网上做出有损学校、院系、班级及他人声誉的言行,造成较大影响,经查实,每次扣3分;
(8)未列举的其他符合扣罚分的事项。
(二)基础文明
基础文明成绩由基本分5.6分、附加分和扣罚分组成,总分值不超过8分。
1.基础文明表现包括以下内容:
(1)文明守纪。加强自我修养,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礼貌待人,维护公共秩序;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校(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同违法违纪的人、事作斗争;遵守考试纪律,在学期各类考试中诚实守信,无作弊现象。
(2)学风表现。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无故旷课;上课时认真听讲,不睡觉、不听MP3、不玩手机(打电话、发短信)、不随意进出教室、不在教室吃东西。注重自我学习,经常自觉参加早锻炼、早读和晚自习,积极参加学校(院)组织的人文讲座、学术报告等活动。
(3)寝室文明。寝室内务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整体观感好。寝室内不使用违章电器;不私接乱接电线网线;不留宿校外人员;不赌博,不酗酒,不抽烟,不打架,文明上网。寝室成员人际关系和谐融洽。寝室学习氛围浓厚,不沉迷电脑游戏。寝室布置高雅、舒适、美观,有浓厚的文化气息。寝室生活习惯健康科学,按时作息。
2.基础文明的附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如文艺演出、讲座、运动会(含入场式)等,按统一登记,每人次加0.1分(最高不超过1分),加分的活动以学院团委认定为准;
(2)早读、早锻炼出勤率均达到100%者加0.5分;
(3)校院学风(课堂)检查均全勤者加0.5分;
(4)“校级文明寝室”获得成员加0.4分,寝室长加0.5分;“院级文明寝室”获得成员加0.2分,寝室长加0.3分;两者就高加分,不重复累加;
(5)校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为A的寝室成员加0.1分/次(最高不得超过1分)
(6)未列举的其他符合加分的事项。
3.基础文明的扣罚分:
(1)凡各种考勤(上课和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缺勤次数未达处分下线者,每缺勤一次扣0.1分,迟到或早退累计两次计1次缺勤;
(2)在校级寝室检查过程中,如有卫生不合格(C等)情况,所属寝室成员每次扣0.5分;
(3)在校级寝室检查过程中,发现拥有或使用违规电器者,责任人扣1分/次,寝室成员非责任人参照基础文明扣罚分第(2)条执行。
(4)早读、早锻炼出勤率低于90%者,分别扣0.5分;
(5)违反校纪校规,具体扣分如下:
A.留宿他人、夜不归宿者,每次扣0.5分;
B.熄灯后扰乱他人休息,屡教不改者,每次扣0.2分;
(6)未列举的其他符合扣罚分的事项。
(三)能力素质
能力素质成绩由基本分3分和附加分组成,总分值不超过8分。
附加分:
(1)就业创业。首次创业并进驻学校创业负责人加1.5分(参与人减半加分);注册公司法人加2.5分(参与人减半加分);淘宝网店达三钻及以上的注册者可加2分(非注册者不予加分);大学生自主创业吸纳家庭困难学生就业者加1分。
(2)担任学生干部,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按考核结果酌情加分如下:
任职情况
| 根据考核给予加分情况
|
担任校院两级学生会、社团联(社管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志愿者协会等组织的主席团成员职务(含副职);学院团委委员;担任校艺术团、博雅传媒、大学生新闻中心、学生公寓“三自”委员会、校学生教学管理工作委员会、红色驿站等组织的主席、团长、主任等职务(含副职);
| 优秀\良好\合格:1.6\1.4\1.2
|
担任校院两级学生会、社团联(社管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志愿者协会等组织的部长级职务;学院团委委员助理;校五星级社团会长;担任校艺术团、博雅传媒、大学生新闻中心、学生公寓“三自”委员会、学生教学管理工作委员会、红色驿站等组织的部长级职务;
| 优秀\良好\合格:1.4\1.2\1.0
|
担任校院两级学生会、社团联(社管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志愿者协会等组织的副部长级职务;担任校艺术团、博雅传媒、大学生新闻中心、学生公寓“三自”委员会等组织的副部长级职务;校院非五星级社团会长;五星级社团部长(含副部);校院两级篮球队、足球队、排球队、礼仪队、歌队、舞队、辩论队等组织的队长;党支部委员;班长、团支书;学生寝室楼长等;
| 优秀\良好\合格:1.2\1.0\0.8
|
担任非五星级社团部长(含副部)、校院两级学生会、社团联(社管中心)、勤工助学中心、红色驿站、学院团委、志愿者协会等组织的干事;担任校艺术团、博雅传媒、大学生新闻中心、学生公寓“三自”委员会等组织的干事;五星级社团干事;校院级监评员、班委、团支委、寝室长等(被评为优秀干事,可另加0.1);
| 优秀\良好\合格:1.0\0.8\0.6
|
校院级社团干事,学生会歌队、舞队、礼仪队等成员
| 优秀\良好\合格:0.6\0.4\0.2
|
说明:如有兼职情况的最多取2项最高分加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社会实践论文(包括调查报告)获奖的,院级第一作者加0.5分,校级第一作者加1分,市级第一作者加2分,省级及以上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以后均减半加分,依此类推);
(4)参加科技、学术竞赛、科技发明等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
A:学科竞赛
按等次
| 院级
| 校级
| 省部级
| 国家级
| 备 注
|
一等奖(含特等奖)
| 0.5
| 1
| 3
| 5
| 1、负责人按规定分数加分;
2、非负责人减半加分;
3、若无负责人,全体成员均减半加分;
|
二等奖
| 0.3
| 0.8
| 2
| 3
|
三等奖
| 0.2
| 0.5
| 1
| 2
|
优秀奖
| 0.1
| 0.2
| 0.5
| 1
|
注:成功申请发明专利者按国家级一等奖加分,成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者按国家级优秀奖加分。
B: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级别
| 附加分值
| 备 注
|
国家级
| 5
| 1、负责人按规定分数加分;
2、非负责人减半加分;
3、若无负责人,全体成员均减半加分;
|
省部级
| 3
|
市级
| 2
|
校级
| 资助
| 0.8
|
立项(及贫困生发展性资助)
| 0.5
|
院级
| 资助
| 0.3
|
立项(及贫困生发展性资助)
| 0.1
|
C:学术论文
期刊级别
| 附加分值
| 备注
|
SCI期刊I、II区、权威刊物、SSCI、A&HCI
| 5
| 1、刊物级别划分参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国内期刊分级名录》。
2、只有第一作者并以浙江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署名才能申请加分。
|
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
| 3
|
二级刊物
| 2
|
公开发表(有公开发行刊号)
| 0.5
|
(5)英语专业TEM-4笔试成绩优、良、合格分别加1.5分、0.5分、0.2分;英语专业TEM-4口试通过者加0.2分;英语专业CET-6成绩优秀者(550分及以上)加0.3分;非英语专业CET-4合格者425分及以上)加0.2分,优秀加0.4分,CET-6合格者(425分及以上)加0.4分,优秀(550分及以上)加0.6分(只能在通过考试的该学年加分)。
(6)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者加0.3分,三级加0.5分;SYB培训结业证书加0.2分,学院起点创业学校组织的创业就业类证书加0.1分;参加校“远志学校”并结业者可加0.2分,如获“优秀学员”者另加0.3分。
(7)积极参加非学校组织的考试并获得证书者,统一加分如下:
考试名称
| 给予加分情况
|
普通话证书
| 0.2
|
教师资格证笔试课程
| 0.5
|
翻译资格证(CATTI)三级
| 0.5
|
翻译资格证(CATTI)二级
| 1
|
英语中级口译笔试
| 0.5
|
英语中级口译笔试+口试
| 1
|
英语高级口译笔试
| 1
|
英语高级口译笔试+口试
| 1.5
|
BEC中级
| 0.3
|
BEC高级
| 0.5
|
外贸单证、报关员类似证书
| 0.5
|
营养师、健康管理师等健康类证书
| 0.3
|
化妆师、美容师、茶艺师
| 0.2
|
人力资源管理师
| 0.3
|
手语证书
| 0.5
|
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等金融证书
| 0.5
|
心理咨询师三级/二级
| 0.3/0.5
|
雅思
| 成绩6-6.5分加0.2分
成绩7分加0.5分
成绩7.5及以上加0.8分
|
托福
| 成绩80-89分加0.2分
成绩90-99分加0.5分
成绩100及以上加0.8分
|
GRE成绩1100分及以上
| 0.5分
|
小语种证书
| 日语能力1、2、3、4级分别加0.8/0.6/0.4/0.2
法语/德语四级、三级分别加0.6/0.3
(其它小语种证书由评议小组认定后进行相应加分)
|
(未列入表格的证书,由考评组认定加分;驾照不予加分。)
(8)所撰写新闻在院级媒体发表,每篇加0.1分,在校级媒体发表,每篇加0.3分,在其余媒体上发表,由考评组确定加分情况。(一年最多不超过1分)
(9)参加各种体育类竞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计。凡同类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励,只计一次最高分。
名次级别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四至六名
| 七至八名
|
国家级
| 3
| 2
| 1.5
| 1
| 0.8
|
省级
| 2
| 1.5
| 1
| 0.8
| 0.5
|
校级
| 1
| 0.8
| 0.5
| 0.3
| 0.2
|
院级
| 0.5
| 0.4
| 0.3
| 0.2
| 0.1
|
注: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按全部加分,非主力队员按标准减半加分。
(10)参加各校园文化活动类比赛获奖按以下标准加分:
按等次
| 院级
| 校级
| 省部级
| 国家级
| 备 注
|
一等奖
| 0.5
| 1
| 2
| 3
| ①集体(或合作)项目其成员根据对应标准减半加分;②其他校园文化活动竞赛,参照此款标准加分。
|
二等奖
| 0.3
| 0.8
| 1.5
| 2
|
三等奖
| 0.2
| 0.5
| 1
| 1.5
|
优秀奖
| 0.1
| 0.2
| 0.5
| 1
|
注:校园文化活动竞赛主要是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主办的各种文化艺术类比赛、主题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摄影大赛、寝室文明建设、寝室文化艺术节、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考评标准中凡同类项目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累计。
(11)特殊经历。学生自强不息的;参与国际或省外交流的;学生应征入伍的;参加省级及以上重大活动或重要会议的,经考评小组讨论后酌情加分。
(12)未列举的其他符合加分的事项。
(四)同学互评
同学互评成绩由基本分2分、附加分和扣罚分组成,总分值不超过6分。
1、同学互评基本分为2分
2、同学互评的奖励分:
学院制定《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同学互评表》,分为优秀(4分)、良好(3.5分)、中等(3分)、合格(2.5分)、不合格(2分),每位同学对班级同学的思想品德和基础文明进行评价打分,去除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出每位同学平均得分进行排名,排名前20%得4分,排名前20%-60%得3.5分,排名前60%-80%得3分,排名后20%得2.5分,本项工作由班主任统计上报。
3、同学互评的扣罚分:
(1)无故不参加同学互评工作,扣1分;
(2)经查实,有同学之间游说拉分现象的,扣3分;
六、本细则中规定的所有加减分项均为一学年;数据统计范围为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七、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优评奖、推荐就业、发展党员的基本依据,并如实记入学生档案。
八、本办法从2012级学生开始实施。2011级以前(含2011级)的学生仍按《学生非学业因素评价体系实施意见(试行)》(浙中院发[2005]107号)执行。
九、本办法由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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