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实施办法》的精神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现启动2017年度发展性资助课题申报及评审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1.项目负责人原则上须是学校认定建档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其中学业提升、国际交流项目类别可接受个体申请。
二、资助类型及申请条件
1.项目类别:由学生自行组织团队以项目申报方式提出申请,开展有关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科学研究、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国际交流和其他类项目等有益自我发展的活动,项目执行期限为2个学期;
2.凡我校2016-2017学年建档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均可申请,以团队申报的项目人数不超过5人,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内容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并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4.因素质技能竞赛、国际交流等发展机遇的不可预见性,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年度内单独申报,可不受本次申报时间限制(所报项目需符合发展性资助政策主旨);
5.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责任心强、热心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工作的教师担任,学校将在项目结题阶段开展优秀指导老师评选。
三、经费来源与使用
1.发展性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为学校资助专项经费、学院资助专项经费及来自于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主要用于学生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指导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申报项目需附经费预算,执行过程中应记录支出明细。
2.对于立项的校级学生发展性资助团队项目,学校给予2000~3000元/项,个人项目给予1000~2000元/项的资助(国际交流项目5000~10000元/项);项目立项后给予70%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的30%资金。
3.对于立项的院级发展性资助项目,学院给予500-1500元/项的资助,项目立项后给予50%左右的资助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后发放剩余资金(总金额届时会根据具体项目的结题成果质量来确定)。
4.凡执行不力,无故延期又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计划项目,学校和学院有权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项目经费的使用,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
四、项目申请进程安排
1. 6月5日之内,学生申报“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同学填写《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书》(附件1,可选择申报校级或院级),发送电子稿至zcmu_pesc@163.com,同时将纸质稿(注意排版和格式!)送至2A113郑老师处。
2. 6月7日之内,学院对申请项目按实施管理办法进行初步评审筛选,按项目数量分配(人文学院校级项目总数为14项)评选出拟推荐校级项目并予以公示,并从剩余项目中选优确定为院级发展性资助项目。
3. 6月9日之内,学院提交推荐校级项目的《申请书》(纸质稿)及《汇总表》(纸质稿和电子稿)至学校。
4. 6月15日前,学生处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确定校级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项目名单并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